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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教育机构管理条例》对学校、投资者和家长的影响

2026年11月2日

官方公报《乌姆古拉报》(Umm Al-Qura)于伊斯兰历1448年5月(Jumada al-Ula)19日,即公历2026年10月30日,公布了《私立教育机构管理条例》(اللائحة المنظمة للمؤسسات التعليمية الخاصة)。该条例依据以第M/36号王室法令颁布的《普通教育法》(نظام التعليم العام)第八条第五款制定,经普通教育事务委员会(مجلس شؤون التعليم العام)于2026年10月11日决议通过,规范私立学校的许可、收费及相关义务。

要点概述

条例规定,任何私立教育机构在开办、运营或对外宣传之前,须先后经过资格预审(التأهيل)和许可(الترخيص)两个阶段。学校须至少在学年开始前一百八十天公布收费标准,任何收费调整须在生效前同样提前一百八十天通知家长。条例禁止收取任何未经披露的款项,并禁止因财务纠纷扣留学生成绩。根据第二十五条,条例自《普通教育法》生效之日起施行。

新条例适用于哪些机构?

第三条规定,条例适用于所有私立教育机构,但有特别法律规定排除适用的除外。第一条将私立教育机构定义为由私营部门或非营利部门所有、并持有教育部许可的机构。该定义涵盖为普通教育一个或多个阶段提供教育的机构,以及服务于资优学生、残障人士等特定群体的机构。第二条所列的条例目标之一是加强私营部门(包括外国投资)和非营利部门的参与。

取得私立学校许可需经过哪些阶段?

第五条规定,开办和运营机构的申请须经过两个阶段,即先资格预审、后许可。教育部应在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内签发资格预审文件,并可在此期间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资格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一年,教育部可根据申请人在到期前提交的附理由申请予以延期。

根据同一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不构成许可,持有人不得据此招收学生、签订学习合同或收取费用。作为例外,持有人可为投资、招聘或完成建设之目的对项目进行宣传,但须明确披露尚未取得许可。第九款规定,该文件不产生取得许可的既得权利。

第六条规定了许可条件,其中包括有效的商业登记或其他合法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市政与住房部(وزارة البلديات والإسكان)出具的场地许可。条件还包括民防部门出具的安全许可、持牌工程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经国家课程中心(المركز الوطني للمناهج)批准的教学计划以及明确国家认同课程。教育部应在三十天内将决定通知申请人;如拒绝,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权申诉。

第四条第二款禁止任何未获许可的人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宣传提供教育服务。第三款规定,其他任何机关颁发的许可不能替代教育部许可。第六款允许教育部与主管部门协调,关闭无证从事相关活动的场所。

许可期限多长?何时可被撤销?

第七条规定,教育部根据机构类别和活动性质确定许可期限,但不得少于一年。续期时,期限可根据合规水平、评估与分级结果以及相关活动风险而有所不同。续期申请须至少在许可到期前九十天提交。

第九条列举了撤销许可的情形,包括重复发生严重违规以及机构停止活动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其他情形还包括被许可人法人资格消灭或进入清算,以及丧失许可的任何实质性条件。机构如拟永久停办,须至少在拟定日期前一百八十天提交申请。

申请应附有终止活动计划,内容涵盖通知家长、完成本学年教学、学生转学以及结清应付费用。计划还应包括移交证书和档案,以及处理与员工和设施相关的义务。第七款规定,撤销许可不影响撤销日期之前已产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学费的确定和调整有哪些变化?

第十条赋予机构自行确定收费的权利,并允许按照普通教育事务委员会批准的标准对在读学生调整收费。机构须至少在学年开始前一百八十天公布收费标准及所含服务明细,并在教育部平台上登记。首次许可在该期限届满后才签发的机构不受此期限限制。

第五款要求,任何收费调整须至少在生效前一百八十天通知在读学生的家长。第十一条要求披露所有款项,并区分包含在学费内的服务与旅行、活动等可选服务。同一条禁止收取任何事先未披露的款项,并禁止强制家长购买任何可选服务。

学校可否因学费问题扣留学生成绩?

第十二条禁止让学生参与任何与其家长所欠费用有关的追讨或通信。该条同时禁止因财务纠纷剥夺学生使用教学资源的权利、扣留其成绩或损害其接受教育服务的权利。根据同一条规定,机构仍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应收款项。

第十九条要求机构在家长办理入学前,向其提供许可编号、课程、收费以及缴费、退学和退款政策等信息。机构须设立公开的投诉渠道,并在十天内处理投诉,且不影响投诉人向教育部投诉的权利。

被许可人和校长承担哪些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被许可人就机构遵守法律、条例及许可条件的情况向教育部承担最终责任。将机构业务委托给教育运营方或其他第三方,并不免除其该项责任。第十五条要求被许可人任命合格的校长、监督运营方,并向教育部披露所有权或管理层的任何变更。第十三条要求机构取得并保持教育与培训评估委员会(هيئة تقويم التعليم والتدريب)或其认可的国际机构的学校认证。

第十六条要求校长具备教育部根据机构类型或教育阶段确定的资质和经验。校长不得曾因有损名誉或诚信的犯罪被终审判决定罪,但已恢复名誉的除外。任命或更换校长须在三十天内通知教育部;校长缺勤超过五天的,须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教育部将如何监督学校合规?有哪些处罚?

第二十条要求教育部建立以数据和证据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框架,按照风险和合规水平对机构进行分类。该框架包括自我评估、定期披露、定期、随机或针对性的实地核查,以及投诉和违规监测。教育部可按其规定的规则,在其官方平台上公布机构的合规水平或风险评估结果。

第二十一条允许教育部要求机构在其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整改计划,且不影响既定处罚的适用。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将依据该法另行发布的违规与处罚表中所列的处罚。确定处罚时,应考虑违规的严重程度、重复次数、对学生的影响以及机构配合纠正的程度。

条例何时施行?主要期限有哪些?

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例自《普通教育法》生效之日起施行。该法颁布时发布的新闻报道显示,该法自在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施行。实际上,本条例将取代伊斯兰历1395年发布的《民办学校组织条例》(لائحة تنظيم المدارس الأهلية)和伊斯兰历1418年发布的《外国学校条例》(لائحة المدارس الأجنبية),这两部条例已由颁布该法的决定废止。

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部将发布相关表格、指南和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或其中规定的日期起施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许可费用自依法发布的相关规定生效之日起适用。下表汇总了条例中的主要期限。

事项期限条款
签发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材料齐备后十个工作日第五条
资格预审文件有效期一年,可凭附理由申请延期第五条
通知许可决定三十天第六条
申请许可续期到期前至少九十天第七条
申请永久停办拟定日期前一百八十天第九条
公布并登记收费标准学年开始前一百八十天第十条
通知家长收费调整调整生效前一百八十天第十条
通知教育部任命或更换校长三十天第十六条
指定校长代理人校长缺勤超过五天时第十六条
处理投诉十天第十九条

现在应采取哪些行动

我们建议现有学校的所有者审查现行许可,核对实际开设的教育阶段、项目和教育类型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我们在条例中未发现明确规范现有持证学校过渡安排的条款,因此宜持续关注教育部发布的指示。

财务部门需要制定时间表,确保在学年开始前一百八十天公布并登记收费标准。还应审查入学合同和可选服务清单,避免收取任何事先未披露的款项。催收政策需作出调整,使学生完全不涉及任何财务追讨,并将追讨限定于合法途径。

将运营委托给第三方的被许可人应审查运营合同,并在合同中纳入明确的监督机制。宜按照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的要求,制定教育连续性计划、投诉政策和所需档案。新投资者则应从申请资格预审入手,并规范其宣传内容,明确说明项目尚未获得许可。

常见问题

资格预审文件是否足以开始招收学生?

不足以。第五条第五款规定,该文件不授权持有人招收学生或收取费用。在开展任何运营之前,必须取得教育部的正式许可。

学校可否在学年中途上调学费?

第十条允许按照委员会批准的标准调整收费,条件是至少在调整生效前一百八十天通知家长。这意味着任何涨价在自通知之日起满该期限前均不得生效。

学校扣留孩子成绩时,家长该怎么办?

第十二条禁止因财务纠纷扣留成绩,家长可通过学校公开的渠道提出投诉。根据第十九条,家长仍有权直接向教育部投诉。

与教育运营方签约能否免除所有者的责任?

不能。第十四条规定,委托给运营方或其他第三方并不免除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被许可人仍须就机构的全部合规情况向教育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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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官方来源为《乌姆古拉报》公布的《私立教育机构管理条例》文本。

本文仅供一般性普及之用,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针对您具体情况提供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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