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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الشرط الجزائي)及法官何时有权调整

2026年10月11日

许多商人和企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一方须支付一笔确定的金额,而无需证明损害的数额。这种约定称为违约金条款或约定赔偿(التعويض الاتفاقي),过去以司法判例为依据,现已由《民事交易法》(نظام المعاملات المدنية)作出明确规定。本文适用于签订供货、承包或服务合同的所有企业,以及承担有固定期限商业义务的个人。

简而言之

违约金条款原则上有效,双方须如同遵守合同其他条款一样受其约束。但如果债务人证明债权人未遭受任何损害,法院可以不予判付。如果约定金额过高或义务已部分履行,法院可应债务人请求予以减少。约定剥夺债务人的上述抗辩或禁止法院审查这些抗辩的,不具效力。

商业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指什么?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双方预先确定违反义务或迟延履行时应付赔偿数额的条款。例如约定承包商每迟延交付一天须支付一笔按日计算的金额,或在违反供货合同时支付一笔固定金额。该条款可以载于合同本身,也可以载于双方在违约发生前签署的后续协议中。

其目的在于使各方事先了解违约的代价,并减少在法院就损害评估产生的争议。债权人原则上无需证明其损失大小,因为双方已在订约时预先作出估定。

违约金条款在沙特法律下是否有约束力?

是的,违约金条款原则上具有约束力,与双方同意的其他合同条款同等对待。《民事交易法》第178条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或后续协议中预先确定赔偿数额。在此之前,高级学者委员会(هيئة كبار العلماء)曾作出决议,准许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涉及债务的除外。

然而,这种约束力并非绝对,因为法律赋予债务人抗辩手段,并赋予法院对约定金额的监督权。这些手段是以下各问题的核心,实际上也决定着许多索赔的结果。

债权人何时无权获得违约金?

《民事交易法》第178条规定,债务人证明债权人未遭受损害的,约定赔偿不应支付。违约金条款是对赔偿的估定,而非独立于损害的惩罚;损害不存在,支付的依据即不存在。证明损害不存在的责任由债务人而非债权人承担,这正是有无该条款在实务上的重要区别。

此外,法律原则上要求违约须归因于债务人,而非其无法控制的外来原因(سبب أجنبي)。例如,承包商证明迟延系由不可抗力或业主行为造成的,则该期间不受违约金条款约束。法律原则上还要求在主张赔偿前向债务人发出催告(إعذار),除非双方约定免除催告或法律规定无需催告。

法官何时有权减少违约金?

第178条允许法院应债务人请求在两种情形下减少约定赔偿。第一种情形是债务人证明约定金额过高,以致明显偏离实际损害。第二种情形是债务人证明原义务已部分履行,此时按已履行部分相应减少金额。

应注意,减少并非由法院主动作出,而须由债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证据支持。债务人未请求减少或无法证明金额过高的,原则上按约定金额判付。因此,主张违约金的一方需要记录其损害,债务人也需要记录其已履行的义务。

法律未以具体数字或比例界定“过高”的标准,而由法院根据每份合同的具体情况和可能的损害规模加以判断。法院在判断时可考虑该金额占合同价值的比例、业务性质以及同类交易的商业惯例。

债权人能否主张超过违约金的金额?

原则上,债权人不得主张超过约定金额的赔偿,即使其实际损害超过该金额。《民事交易法》第179条规定了这一原则的例外,即债权人证明债务人存在欺诈或重大过失。在此情形下,债权人可主张全部损害赔偿,并承担证明该事实及损害数额的责任。

这一规定意味着违约金条款具有双向作用:既使债权人免于举证困难,也使债务人免受意外索赔。因此,约定金额不宜远低于预期损害,否则债权人可能受其限制。

能否约定禁止法官调整违约金条款?

不可以。法律规定,任何违反第178条关于不予支付和减少之规定的约定均属无效。即使合同约定债务人放弃请求减少的权利,该约定也不妨碍法院审理该请求。合同其余部分原则上仍然有效,仅该违规条款失去效力,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同样,法律原则上不承认免除债务人对其欺诈或重大过失之责任的条款。不顾这些限制而起草宽泛的责任限制条款,可能给双方带来一种在争议发生时站不住脚的安全感。

迟延清偿债务能否适用违约金条款?

这是在沙特起草商业合同时最常出错的问题之一。伊斯兰教法与司法实践已确立,原义务为金钱债务的,违约金条款无效。约定买方迟延支付价款时须支付额外金额或按月计付一定比例,被视为对债务的增加,按里巴(الربا)处理。

这不同于针对迟延完成工作、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违约金条款,后者原则上是允许的。为在债务中保护债权人,合同双方通常采用其他担保方式,例如本票(السند لأمر)、保证、抵押,或约定迟延时剩余分期款项提前到期。

这些规定是否适用于《民事交易法》生效前签订的合同?

《民事交易法》于公历2023年底生效,成为违约金条款的一般法律依据。原则上,其规定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同时设有涉及此前合同和法律行为的过渡条款。因此,已发生违约的旧合同需要专门研究,以确定适用于争议的规则。

现在应当做什么

审查现有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确保每一金额都与具体义务挂钩,并具有能够向法院解释的商业逻辑。说明了估定依据的条款,比确定高额金额却与可能损害无明显关联的条款更有可能经得起审查。

为按日计算的违约金设定占合同价值合理比例的总上限,并将起算时间与明确日期和书面催告挂钩。将迟延违约金与完全不履行违约金分开约定,避免两笔金额针对同一事件叠加。

保留实际损害的书面记录,包括往来函件、发票和验收记录,因为债务人可能以无损害或金额过高进行抗辩。如果您是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及时记录已履行的内容以及非因您所致的迟延原因。

避免任何因迟延支付价款而产生额外金钱负担的条款,改用能够保障权利的合法担保方式。重大合同应在签署前交律师审阅,因为在此阶段修改措辞远比日后就其发生争议容易。

常见问题

债权人主张违约金是否须证明损害?

原则上无需证明损害数额,因为双方已在合同中预先估定。债务人如欲免除或减少该金额,须证明债权人未受损害或约定金额过高。

损害更大时,法官能否增加违约金?

原则上,即使实际损害远高于约定金额,法官也不会增加该金额。例外情形是债权人证明债务人存在欺诈或重大过失,此时可判付全部赔偿。

法院能否完全不判付违约金?

债务人证明债权人未受任何损害的,法院可以不判付该金额。违约系因外来原因所致,或违约金条款与迟延清偿金钱债务挂钩的,违约金同样不应支付。

政府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则是否不同?

与政府机构签订的合同受《政府竞标与采购法》(نظام المنافسات والمشتريات الحكومية)及其实施条例管辖,其中有关于迟延罚款及其上限的特别规定。因此,除《民事交易法》的一般规则外,还应审查这些特别规定。

如果您现有合同包含违约金条款,或正准备签订新合同,Perfect Solution Lawyers and Consultants 的合同起草与审查团队可以进行审查并提出平衡的措辞建议。欢迎通过预约会议页面提交请求,与我们的律师预约时间。

本文依据《民事交易法》、高级学者委员会关于违约金条款的决议以及《政府竞标与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本文仅供一般普及之用,不构成法律意见;在作出任何决定前,宜将具体情况交由专业律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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